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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新规:企业每罚一员工款 老板或被罚五千
2012-09-29|资讯来源:惠州人才网|查看:5064|关键词:惠州人才网,hzrcs.com,广东拟出新规,企业每罚一员工款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拟禁止用人单位实施经济处分

  南都讯 昨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则对单位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还建议再增加“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扣减工资等经济处分”的规定。

  企业罚员工款 老板将被罚钱

  迟到罚100块、没完成任务罚500块……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单位随意处罚员工的事情经常见诸报端。这种情况或将因为修法而改变。

  广东省人社厅厅长欧真志介绍草案修订情况说明时表示,修订该条例一个亮点就是,强化了法律责任。草案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经济处分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经济处分侵害休息权亟待禁止

  省人大财经委对该条例也提出了审议意见。该委认为不单在具体条文中规定处罚措施。还应该在条例第15条加上原则性的条款,即“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扣减工资等经济处分。”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解释,因为一是原来企业据以实施经济处分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废止;二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除法定代扣责任及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减劳动者工资。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经济处分,属于惩罚性违约金性质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

  省人大财经委表示,现实中很多企业肆意通过实施经济处分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权、休息权、隐私权等,亟需在立法上明确予以禁止。

  其他重要修订

  1、建筑同规划有异 罚款后可发房产证

  此前一些市民在买楼过程中会出现一种纠纷,就是楼盘竣工之后,建设部门却发现实际建筑和之前的规划不一致,因此拒绝进行竣工验收,不对开发商发放房产证。但是开发商已经将房子卖出,因此业主也得不到相应的房产证。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建筑同规划有异罚款后发证。

  草案第98条规定,在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后可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地震预报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关于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或者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相关新闻

  去年教育税费较前年翻了一倍

  广东去年一年清退了教育违规收费金额超过800万元,查处责任人67人(次),其中查实违规收费的8名校长被免职。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省教育厅副厅长魏中林表示,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得到落实。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并从土地出让收益按10%计提教育资金。2011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总投入1884.6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6%。其中,教育税费(含新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12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27%。

  采写:南都记者 薛冰妮 见习记者 连楷 通讯员 任宣

文章出处:http://gd.sina.com.cn/news/bm/2012-09-28/075210084.html
相关阅读:http://news.qq.com/a/20120928/000533.htm
     http://news.sohu.com/20120928/n354103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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