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惠州市执行三类标准,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制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调整,惠州市各县(区)不再另行制订标准,全市企业职工皆执行三类标准,并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务工人员
希望老板真正执行
就即将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采访了惠州市部分企业务工人员。在博罗东益打包厂务工的林广华告诉记者,他所在厂去年底将员工的工资提高了300元/月。“加上加班费、员工福利补贴,我一个月可以拿到1600元以上。”林广华说,这次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政策引导,希望所有企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提高工资待遇留住人才。
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来说,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令人期待。在惠州市市区一家餐饮店打工的于星告诉记者,她所签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10元/月,一个月下来,加上加班,收入也就1000元多一点。对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她很高兴,希望老板能真正执行这个标准。
记者随后采访的多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全市企业职工执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可看出政府有意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吸引力。企业应该认真执行。
职能部门
企业不执行将责令整改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协调分配关系、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加强检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如果检查发现有企业未执行的,将责令其整改。
全省情况
分四档平均增幅18.6%
据了解,此次广东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达18.6%。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标准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订。(惠州日报 记者 郑国瑞 通讯员 李伟平 杨超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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